二手车鉴定
为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二手车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外二手车鉴定评估有关法规与行业标准的主要思路与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术语和定义、企业要求、作业流程和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二手乘用车鉴定评估的活动。从事其它二手车鉴定评估,以及其它涉及汽车鉴定评估活动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规范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规范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3.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二手车usedautomobile
本规范所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
3.2二手车鉴定评估appraisalandinspection
是指对二手车进行技术状况检测、鉴定,确定某一时点价值的过程。
3.2.1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technicalinspection
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缺陷描述、等级评定。
3.2.2二手车价值评估evaluation
根据二手车技术状况鉴定结果和鉴定评估目的,对目标车辆价值评估。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
3.2.2.1现行市价法Currentmarketpricemethod
根据车辆技术状况按照市场现行价格计算出被评估车辆价值的方法。
3.2.2.2重置成本法Replacementcostmethod
按照相同车型市场现行价格重新购置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用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时价值的方法。
3.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appraisalandinspectionenterprises
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3.4二手车鉴定评估师appraiser与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advancedappraiser
分别指依法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条件和要求
4.1二手车经营场所
经营面积不少于200㎡。
4.2二手车鉴定设施设备
4.2.1具备汽车举升设备;
4.2.2车辆故障信息读取设备、车辆结构尺寸检测工具或设备;
4.2.3具备车辆外观缺陷测量工具、漆面厚度检测设备;
4.2.4具备照明工具、照相机、螺丝刀、扳手等常用操作工具。
4.3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
具有3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1名以上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4.4其它
4.4.1具备电脑等办公设施;
4.4.2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
5.二手车鉴定评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