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政策
二手车解除限迁仍存在多重博弈,地方对二手车辆市场标准不一
发表时间:2017-06-17 17:29:52 点击: 作者:二手车直卖网小编
二手车解除限迁仍存在多重博弈
据记者了解,各地在推进二手车限迁解禁上,仍存在一定难度。
以某省为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某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了解到,该省解禁二手车限迁的政策文件进入会签阶段,会签文件内容涉及对老旧车型放宽政策的补充,商务厅和公安厅正在等环保厅的会签反馈。
但上述省份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据我所知,文件已签订完毕。此次关于解禁二手车限迁的相关文件会签后,最终审核发布应该是商务厅负责。环保厅是标准制定部门,对国家的政策标准一定执行。”
有接近二手车限迁解禁政策制定的知情人士表示,“虽然会签文件由三个部门联合签发,但还是不能绕过省内的各地市级政府,如果地方政府提出不同意见,恐怕文件落地仍存在难度。”
地方对二手车辆市场标准不一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解除二手车限迁的最高层级文件是去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八条),其中允许限制迁入车辆有两类,一类是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另一类是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各地在落实“国八条”的文件中均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老旧车和黄标车。根据环保部等六部委此前的通知,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原则上“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
但后期出台的文件,已经明确了对“老旧车”不限制迁入。去年底,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除外”条款只包括“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与“国八条”相比,少了“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上述落实情况函则进一步明确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除外”条款,只包括“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和地域限制,“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也就是“老旧车”不在限迁的范围内。
多数地方城市对此种“标准”变化理解不一,按照“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执行上位法”的原则,很多地方执行了“国八条”的标准,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老旧车”禁止迁入。
对此,有行政法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下级行政机关要改变上级行政机关的政策或法律时,特别是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变更时,最稳妥的办法不是直接进行改变,而是报请上一级机关来定夺。如按“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执行上位法”执行,下级机关的‘政策改变’就容易引起质疑。而各地方政府的做法也涉嫌违反国务院303号令(《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及反垄断法。”
该行政法专家进一步指出,国家相关部委应对“允许限制迁入车辆类型”进行统一的规定,或对“例外规定”是否包含老旧车进行明确,从源头上进行确认。
据记者了解,各地在推进二手车限迁解禁上,仍存在一定难度。
以某省为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某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了解到,该省解禁二手车限迁的政策文件进入会签阶段,会签文件内容涉及对老旧车型放宽政策的补充,商务厅和公安厅正在等环保厅的会签反馈。
但上述省份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据我所知,文件已签订完毕。此次关于解禁二手车限迁的相关文件会签后,最终审核发布应该是商务厅负责。环保厅是标准制定部门,对国家的政策标准一定执行。”
有接近二手车限迁解禁政策制定的知情人士表示,“虽然会签文件由三个部门联合签发,但还是不能绕过省内的各地市级政府,如果地方政府提出不同意见,恐怕文件落地仍存在难度。”
事实上,部分地方拒不执行解禁二手车限迁政策,是对“允许实施限迁”车辆的标准理解上,与三部委的要求有较大差异。
地方对二手车辆市场标准不一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解除二手车限迁的最高层级文件是去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八条),其中允许限制迁入车辆有两类,一类是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另一类是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各地在落实“国八条”的文件中均明确,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车辆是指老旧车和黄标车。根据环保部等六部委此前的通知,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原则上“老旧车”是指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
但后期出台的文件,已经明确了对“老旧车”不限制迁入。去年底,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除外)。”“除外”条款只包括“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与“国八条”相比,少了“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上述落实情况函则进一步明确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的“除外”条款,只包括“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和地域限制,“国家鼓励淘汰的车辆”,也就是“老旧车”不在限迁的范围内。
多数地方城市对此种“标准”变化理解不一,按照“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执行上位法”的原则,很多地方执行了“国八条”的标准,对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老旧车”禁止迁入。
对此,有行政法专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下级行政机关要改变上级行政机关的政策或法律时,特别是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变更时,最稳妥的办法不是直接进行改变,而是报请上一级机关来定夺。如按“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时执行上位法”执行,下级机关的‘政策改变’就容易引起质疑。而各地方政府的做法也涉嫌违反国务院303号令(《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及反垄断法。”
该行政法专家进一步指出,国家相关部委应对“允许限制迁入车辆类型”进行统一的规定,或对“例外规定”是否包含老旧车进行明确,从源头上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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