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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政策

江西省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江西二手车迁入标准

发表时间:2017-04-24 11:28:11    点击:    作者:二手车直卖网小编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江西省全面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活跃二手车市场,现通知如下:



  江西二手车迁入标准


  南昌: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上饶:客车国4排放标准;柴油车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要迁入地车管所接受函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萍乡: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新余: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宜春: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九江: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赣州: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吉安: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景德镇:国4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鹰潭:国3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需买方写保证


  二手车可在江西办理迁入手续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等8条意见,并明确要求各地政府限期取消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的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

  江西省实施意见明确“取消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即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在我省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除外。凡实施了不符合上述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区,应予以取消,由各设区市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向社会进行公布。

  适当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实施意见提出,江西省将大力支持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并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推动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跨区域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二手车买全国、卖全国。引导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拍卖等交易方式。

  同时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支持二手车贷款业务,适当降低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加快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做好二手车交易相关的延伸金融服务。

  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搞价格联盟

  实施意见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明示交易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客户查询和监督电话号码等内容,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不得搞价格联盟或恶意竞争。另外,我省将结合营改增试点,进一步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同时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0号公告要求,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据悉,今后江西省将适时组织开展二手车流通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我省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

  买车无需将车驶回登记地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经营主体应认真核对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要将车辆驶回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快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另外,江西省还将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信用江西”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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